2013.09.27制定 2014.10.04修正 2018.01.25修正 2018.11.02修正 2021.08.31修正
  1. 實施目的
    1. 社區大學之課程開設須經教育局核備後方可進行公開招生。各課程報名人數的多寡,影響該課程是否能夠開設,以及講師鐘點費的支付方式。因此在課程委員會以及行政工作會議數度討論之後,制定此辦法,做為各課程報名人數,是否達開設標準的認定依據,人數標準受到所在區域,以及是否為第一次開課等因素影響。
  2. 人數門檻認定方式
    1. 足額課程:
      1. 足額開課人數門檻 : 生活藝能、社團性、學術性課程人數門檻,除原民區茂林、桃源、那瑪夏10人以上開班,其餘地區皆為15人以上開班。自主性社團則不分區域皆以10人為標準。如下表:
        課程屬性 旗山 美濃 內門 杉林 甲仙 六龜 桃源 那瑪夏 茂林
        非首次開課 生活藝能 15 10
        社團性
        學術性
        自主性社團 10
        首次開課 生活藝能 13 10
        社團性
        學術性
        自主性社團 10
      2. 足額開課認定方式 : 第二階段報名期結束後,無論新舊課程,選課人數若達足額開課人數門檻,即列入正式課程,該學期的講師費以課程開成之標準給付。
    2. 不足額課程:
      1. 不足額開課人數門檻:不足額開課僅對足額人數門檻15人之課程開放,門檻為13人。
      2. 不足額開課認定方式:第二階段報名期結束後,無論新舊課程,選課人數若未達足額開課人數門檻,但達不足額開課人數門檻,講師仍可依個人意願開設「試聽課程」至加退選週結束。在加退選週後,若達到足額開課人數門檻,可列入正式課程,該學期的講師費則以課程開成之標準給付;加退選週後,若課程選課人數已達不足額開課人數門檻,但未達足額開課人數門檻,講師有意願持續開授課程,須簽署「不足額授課同意書」,該學期的講師費則依課程選課人數比例給付。未簽署同意書之課程,加退選週結束後,則不予開課。
      3. 因加退選週選課人數較不穩定,選課人數認定時間延後至該班加退選週結束,如人數未達不足額課程人數標準則不予開課。
  3. 計畫性課程人數依計畫內容執行,惟不得低於10人。
  4. 本辦法經課程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