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年11月12日(修)訂 109年11月11日(修)訂.2版
  1. 實施目的
      為鼓勵授課老師帶領班級走出課堂、積極投入社區參與,社團性課程宗旨及目標如下:
    1. 鼓勵班級之社區參與及弱勢關懷,關心公共事務,回饋地方。
    2. 藝能性課程之轉化與深化,豐富課程多元面貌。
    3. 建立班級學習願景,創造不同之學習領域。
  2. 實施對象
    1. 凡高雄市旗美社區大學之課程班級授課老師或師資群組織者,皆可向行政處索取申請資料格式。
  3. 實施要件
    1. 班級原則上須連續經營滿四個學期以上,並具一定程度該課技能。
    2. 欲申請社團性課程之班級,需填寫、備妥「社團性課程申請書」,於課程收件截止前,向社大行政處提出申請。
    3. 經核准後,申請之班級需於核准優惠之當學期進行社區服務或公共參與。
    4. 每學期須於公開場合參加社區服務或公共參與至少三次,且每次參與人數不得少於全班人數的二分之一。
    5. 授課老師每學期最少須參與一次班級之社區服務或公共參與。
    6. 服務時程:每年春季班含括一、二月寒假期間;每年秋季班含括七、八月暑假期間。
    7. 班級於每次服務的一週前,須向社大提報活動時間、地點、主辦單位、參與人員名單,以利社大人員到場參與或評估該次社區參與之成效。
    8. 班級於每次服務的兩週後,需提供活動照片、簽到表、活動DM等資料備查,若因服務時程跨及學期結束或開課前後,請事先向行政處核備,當期之成果記錄最晚應於每學期成果展前繳交完畢。
  4. 可享優惠
    1. 每學期學分費享每學分600元。
    2. 不定期公開展演之平台空間及機會。
  5. 實施辦法
  6. 評量方式:
    1. 每次參與或服務須以照片記錄,另以簽到表、心得報告並列佐證;心得報告將由社大工作人員於每期校刊或其他刊物中代為發表。
    2. 活動成效應由指導老師或班級幹部記錄學習過程、檢討改進、自我評量及老師意見,該記錄將列為該課程下期是否延續為社團性課程之評估要件。
  7. 回歸一般性課程規定:
    1. 社團性課程得因教師及學員一致同意取消該申請,即可向社大索取表格提出申請。若於學期中申請,當期仍應完成服務參與,社大將於申請後下一學期改回一般性課程。
    2. 每學期之社區服務或公共參與參加次數不滿三次,經社大行政處提醒輔導仍然無法達到,社大得公告將自下一學期起改回一般性課程。
    3. 班級運作期間與社大社團性課程理念相違背,或對於社大相關活動配合意願低者,社大得公告將下一學期改回一般性課程,且後一年內不得申請為社團性課程。
    4. 服務活動期間,班級若有違反善良風俗、不正當營利、擅自以社大名義募集款項等不當行為,經課程委員會討論及決議,該課程將即刻終止,社大將不再開設該課程。
  8. 審核方式
    1. 初次申請期限為一學期,於期末依該班社區服務及公共參與之記錄評量,經每學期課程審查委員會通過後,第二次申請至多可延長為一年(二個學期)
    2. 每學期需經社大課程審查委員會半數以上審核通過。申請延長一年者則於第二個學期接受審核。
    3. 每次申請應於課程審查會前繳交已完成之成果相關附件,尚未服務者則提出服務規劃說明,該書面資料為委員評估該班級是否通過社團性課程辦法之依據。